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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Graduation:116/專題指導同意書」:修訂間差異

出自江振維的課程知識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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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一、專題基本資料 (Project Information) ==
== 一、專題基本資料 (Project Information) 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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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四、學術誠信與權利義務聲明 (Declaration & Terms) ==
== 四、專題執行規範、倫理與權利義務聲明 (Project Execution, Ethics, and Rights Agreement) ==
小組全體成員已詳閱畢業專題實施辦法,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:
<span style="font-size:90%;">本同意書依據中華民國《大學法》、《學位授予法》及本校相關規定制定。本文件簽署後具有行政契約及私法契約之混合效力。</span><br>


# '''學術誠信與原創:''' 保證專題內容為原創。若涉及抄襲、剽竊或未經許可之代工行為,同意'''依據本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辦理''',並接受該課程成績依相關規定計算之結果。
# '''學術誠信與原創:''' 保證專題內容為原創。若涉及抄襲、剽竊或未經許可之代工行為,同意依據本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辦理(最重可處分退學或撤銷學位)。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學位授予法第17條、教育部專科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)</span>
# '''資整合與財務自主''' 已充分理解「產出爭取資源之系所方針,承諾將'''自主進行財務風險控管'''。經費來源優先爭取外部補助(如國科會),並同意在組員共識下合理劃支出自行承擔製作成本。
# '''資源整合與財務自主:''' 已充分理解「以產出爭取資源」之系所方針,承諾將自主進行財務風險控管
# '''財務溝通與家長告知義務:''' 全體組員聲明'''已向家長(或監護人確實說明專題製作預計衍生之費用'''(包含材料費、模型費畢業展覽分攤款)。並已明確告知展覽相關用屬「固定成本,若中途退出亦無法退費,家長對此已充分知悉。
# '''財務責任與家長告知確認:''' 
# '''國科會資格與責任:''' 獲選為「官方候選組」者享有資源優先權若無故未完成計畫書上傳,'''即視同自動放棄「官方候選」資格,回歸「一般專題組」標準''',且同意未來不得要求恢復該資格。
#* 本皆為依《民法》定之成年人對於專題製作所衍生之費用負有完全之給付義務
# '''展覽資格甄選與惡意規避防範機制:'''
#* 全體組員聲明'''已善盡告知義務,向家長(或財務支持者)說明專題製作預費用及展覽固定成本不退費」之原則'''。若發生財務爭議,願自行承擔民事責任,與系所或指導教授無涉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民法第12條、第153條)</span>
#* 充分理解「新一代設計展」之參展資格採'''競賽甄選制'''。Review 4(期末總審)將作為資格審定依據。
# '''國科會資格與責任:''' 獲選為「官方候選組」者若無故未完成計畫書上傳,即視同放棄「官方候選」資格,回歸「一般專題組」標準。
#* 若經決議未達參展標準,本小組同意配合系上安排,以校內展覽形式完成畢業門檻。
# '''評量標準與擺爛處置(防止惡意規避條款):'''
#* <span style="color:#cc0000; font-weight:bold;">【防止惡意擺條例】</span>若經指導教授或審查委員會認定小組涉嫌'''「為規避校外參展義務(費用/人力而刻意降低作品品質」''',除仍強制完成校內補救展覽外,該期專題成績將直接'''以不及格計算''',須重修並延後業,絕無異議。
#* 若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小組有'''「未達課程核心能力指標」'''或'''「無實質產出」'''之情事(即俗稱惡意擺以規避參展),該學期專題成績將依評分尺規予以'''不及格(F)'''處分。本小組同意依規定重修並延後畢業。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司法院釋字第784號、大法第32條)</span>
# '''畢展財務分攤與不退費原則:'''  
# '''畢展共同成本分攤原則(民事約定):''' 
#* 本小組同意共同分攤畢業展覽之必要支出(如場地費、公用裝潢)。
#* 本小組同意與班級同學成立類似民法「合夥」之關係,共同分攤畢業展覽之固定成本(如場、公用裝潢)。
#* '''鑑於展覽租金與裝潢「固定成本」,若小組因審查未通過中途退出「刻意擺爛喪失資格」而無法參加校外展覽,已繳交之款項視為已執行之行政成本,不予退還'''。
#* '''不可抗力與不退費約定:''' 鑑於場地租金屬預付性質,若小組因審查未通過、中途退出因天災、疫情及主辦方因素導致展覽取消'''已繳交之款項視為已執行之合夥/共同行政成本,不予退還'''。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民法第667條、第671條)</span>
#* 剩餘組員同意依據實際參展人數,'''共同分攤剩餘之固定成本差額'''
# '''畢業門檻與展演義務 (Graduation Thresholds & Exhibition Obligations):'''
# '''外代工揭露原則:''' 專題製作應以學生親自執行為主。若技術門檻需委託外部協助(代工),'''須事前向指導教授揭露並說明代工範圍'''。若經查證有將核心設計全盤外包且未誠實揭露之情事,將依學術倫理規範處理。
#* 本小組明確知悉,'''「校內展」與「校展」(如新一設計展)均為本系規定之畢業門檻。'''
# '''實驗室安全規範:''' 承諾遵守系上創客工廠 (Maker Lab) 安全規範,經許可不擅自操作危險機具自身操作安全負責
#* '''場地變更配合原則:''' 校外展覽之地點與形式可能策展策略、經費考量或校方決議而調整。'''無論展覽場地為何,本小組承諾均須配合辦理,不得以「場地變更」或「非新一代」為由拒絕分攤費用或履行參展義務。'''
# '''組織協作與行政配合''' 承諾配合系上畢業籌備委員會(畢籌會之運(包含四季輪替制政職務)並於小組內部維持良性分工。'''若有組員長期未有實質產出或無故缺席小組運作''',經小組會議記錄與指導教授確認後,將依貢獻度調整分數或建議重修。
#* '''畢籌會配合義務:''' 為完成畢業門檻,本小組承諾'''無條件配合系上畢業籌備委員會(畢籌會)調度'''。若拒絕參與或惡意缺席,視同完成課程要求成績將評定不及格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大學法第26條、本系修業規定</span>
# '''出席率與指導規範:''' 承諾依照指導教授規定之時間與頻率進行 Meeting(討論)若無故缺席指導會議達三次上,指導教授有權終止指導關係
# '''委外代工揭露原則:''' 專題製應以學生親自執為主若有代須事先揭露
# '''畢業後產出處置與授權 (Post-graduation Authorization):''' 
# '''實驗室安全規範:''' 承諾遵守系上創客工廠 (Maker Lab) 之安全規範。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職業安全衛生法)</span>
#* '''競賽與發表:''' 專題產出若畢業後由指導教授優化並投稿競賽或學術發表,小組成員同意授權指導教授使用,授承諾將依術慣例列名生成員
# '''時間管理課業承諾:''' 承諾妥善規劃個人打工與外務本組同意遵守小組約定之「核心工作時段」。'''不得校外打工為由要求豁免學術產出或缺席指導會議'''
#* '''技術傳承:''' 畢業離校前,本小組承諾將完整原始檔案(Source Code、3D Model、設計原檔)整交付實驗室存檔。若本小組未繼續發展該項目,'''同意指導教授將題目與相關資產交由直屬弟妹進行後續改良與製作''',以利研究傳承。
# '''寒暑假進度承諾:''' 充分理解寒暑假為專題製作之連續過程。本組承諾寒暑假期間依據總體計畫完成指定進度。若進度嚴重落後,指導教授有權要求進行補救教學或擋修下期課程
# '''畢業後產出處置與專利代(IP & Patent Protocol):''' 
#* '''學術發表授權:''' 專題產出若於畢業後由指導教授優化並投稿,小組成員同意授權指導教授使用,教授諾將依學術慣例將貢獻之學生列為共同作者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著作權法第13條、第40條之1)</span>
#* '''專利申請代理:''' 若成果具專利價值,指導教授應優先徵詢組員意願。'''為避免行政程序延宕損及權益,若組員畢業後聯絡資訊變更未主動告知,或經通訊通知達 30 日未回覆者,全體組員同意推舉指導教授為「申請程序代理人」,代為處理專利申請與行政作業。'''此條款不影響組員作為「發明人」之姓名表示權。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專利法第5條、第7條、民法第103條)</span>
# '''產學合作與展演協調機制 (Industry Collaboration):'''
#* '''參展義務優先:''' 若專題涉及商業機密,本組仍須履行校內外畢業展覽之義務,'''不得以「簽署保密協定(NDA)」為由規避參展'''。
#* '''去識別化展出:''' 若核心技術無法公開,'''本組承諾製作「專屬畢業展使用」之去識別化版本或概念展示機'''。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營業秘密法、大學法)</span>
# '''性別平等與師生倫理 (Gender Equity):''' 本小組承諾於專題執行期間,嚴格遵守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相關規定,維護性別友善之學習環境,並嚴守師生專業倫理分際。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)</span>
# '''申訴、爭議處理與送達 (Dispute Resolution & Notice):'''
#* 若對本課程之評量或處置有異議,本小組同意優先向系主任或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#* '''送達約定:''' 本課程之相關通知(含補考、警示、專利徵詢),經寄發至學生於本表單填寫之 Email 或 Line 群組後,即視為合法送達。學生不得以未讀取為由主張通知無效。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行政程序法第72條)</span>
# '''契約審閱期確認 (Contract Review Period):''' 本小組確認已於簽署前攜回本同意書審閱至少 '''3 日'''(含)以上,並已充分瞭解上述所有條款之權利與義務。<br>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5%;">(法源: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)</span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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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style="width:50%; border-bottom: 1px solid #000; height:80px; vertical-align:top;" | '''全體組員簽名 (All Members):'''<br><br><span style="font-size:90%;">(我們確認已家長說明財狀況充分理解惡意擺爛」之後果,並同意上述所有條款)</span><br><br>1.___________________ 2.___________________ 3.___________________
| colspan="3" style="text-align:center; font-size:85%; color:#666; padding-bottom:10px;" | '''【個資蒐集聲明】''' 本表單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用於專題課程管理、緊急聯絡及專利/競賽申請作業使用,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定,絕不挪作他用。
|-
| style="width:50%; border-bottom: 1px solid #000; height:80px; vertical-align:top;" | '''全體組員簽名 (All Members):'''<br><br><span style="font-size:90%;">(我們已詳閱並審閱上述 17 項條款至少三日,確認已告知家長相關權利義務,知悉沒辦展覽不能畢業」之規定,並願對自己的學業與財務行為負責)</span><br><br>1.___________________ 2.___________________ 3.___________________
| style="width:10%;" | 
| style="width:10%;" | 
| style="width:40%; border-bottom: 1px solid #000; vertical-align:bottom;" | '''日期:'''202____ / ____ / ____
| style="width:40%; border-bottom: 1px solid #000; vertical-align:bottom;" | '''日期:'''202____ / ____ / ____

於 2025年11月22日 (六) 06:46 的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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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
116級 畢業專題製作 — 指導教授同意書

繳交期限:2026年1月16日 (Phase 0 行政截止日)

一、專題基本資料 (Project Information)

專題名稱
(暫定)
 
成員一:主責學生 (Team Leader)
姓名   學號  
聯絡電話   Email  
成員二 (Member 2)
姓名   學號  
聯絡電話   Email  
成員三 (Member 3)
姓名   學號  
聯絡電話   Email  

二、審查軌道確認 (Track Selection)

本小組經與指導教授充分討論後,確認專題屬性並選擇以下軌道作為審查依據。
註:此選擇將決定未來四次審查之驗收標準。本人已詳閱《雙軌審查機制》,充分理解 Track A 需具備內部機構堆疊與運作能力、Track B 需完成雲端部署 (非 Localhost) 與資料庫串接,方視為及格。

勾選 軌道名稱 產出承諾與驗收重點
Track A
實體產品組
 
  • 核心產出: 外觀模型 (Looks-like) + 機能模型 (Works-like)。
  • 驗收重點: 機構運作、CMF 材質工藝、實體互動邏輯。
  • 適用題目: 穿戴裝置、交通工具、家飾家具、IoT 硬體。
Track B
數位服務組
 
  • 核心產出: 高擬真原型 (High-Fi) + 實作程式碼 (Code)。
  • 驗收重點: 資訊架構 (IA)、前後端串接、API 應用 (繳交 GitHub)。
  • 適用題目: App 開發、Web 平台、AI 應用、互動投影。

三、國科會大專生計畫意向 (NSTC Intention)

依據系上規範,每位指導教授僅限指導 2 組國科會計畫。請確認本組之屬性:

勾選 身分類別 權利與義務
官方候選組
(Official)
 
  • 獲得老師推薦: 具備投遞國科會大專生計畫之資格。
  • 義務: 承諾於 2026年2月28日 前完成國科會計畫書上傳。
  • 目標: 爭取 48,000 元研究助學金以支應專題製作。
一般專題組
(General)
 
  • 一般專題指導: 老師同意指導專題製作,但不申請國科會計畫。
  • 義務: 承諾積極參與 免報名費 之國際競賽 (如 TISDC, Dyson)。

四、專題執行規範、倫理與權利義務聲明 (Project Execution, Ethics, and Rights Agreement)

本同意書依據中華民國《大學法》、《學位授予法》及本校相關規定制定。本文件簽署後具有行政契約及私法契約之混合效力。

  1. 學術誠信與原創: 保證專題內容為原創。若涉及抄襲、剽竊或未經許可之代工行為,同意依據本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辦理(最重可處分退學或撤銷學位)。
    (法源:學位授予法第17條、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)
  2. 資源整合與財務自主: 已充分理解「以產出爭取資源」之系所方針,承諾將自主進行財務風險控管。
  3. 財務責任與家長告知確認: 
    • 本組成員皆為依《民法》規定之成年人,對於專題製作所衍生之費用負有完全之給付義務。
    • 全體組員聲明已善盡告知義務,向家長(或財務支持者)說明專題製作預估費用及「展覽固定成本不退費」之原則。若發生財務爭議,願自行承擔民事責任,與系所或指導教授無涉。
      (法源:民法第12條、第153條)
  4. 國科會資格與責任: 獲選為「官方候選組」者若無故未完成計畫書上傳,即視同放棄「官方候選」資格,回歸「一般專題組」標準。
  5. 評量標準與擺爛處置(防止惡意規避條款):
    • 若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小組有「未達課程核心能力指標」「無實質產出」之情事(即俗稱惡意擺爛以規避參展),該學期專題成績將依評分尺規予以不及格(F)處分。本小組同意須依規定重修並延後畢業。
      (法源:司法院釋字第784號、大學法第32條)
  6. 畢展共同成本分攤原則(民事約定): 
    • 本小組同意與班級同學成立類似民法「合夥」之關係,共同分攤畢業展覽之固定成本(如場租、公用裝潢)。
    • 不可抗力與不退費約定: 鑑於場地租金屬預付性質,若小組因審查未通過、中途退出,或因天災、疫情及主辦方因素導致展覽取消,已繳交之款項視為已執行之合夥/共同行政成本,不予退還
      (法源:民法第667條、第671條)
  7. 畢業門檻與展演義務 (Graduation Thresholds & Exhibition Obligations):
    • 本小組明確知悉,「校內展」與「校外展」(如新一代設計展)均為本系規定之畢業門檻。
    • 場地變更配合原則: 校外展覽之地點與形式可能因策展策略、經費考量或校方決議而調整。無論展覽場地為何,本小組承諾均須配合辦理,不得以「場地變更」或「非新一代」為由拒絕分攤費用或履行參展義務。
    • 畢籌會配合義務: 為完成畢業門檻,本小組承諾無條件配合系上畢業籌備委員會(畢籌會)之調度。若拒絕參與或惡意缺席,視同未完成課程要求,成績將評定為不及格。
      (法源:大學法第26條、本系修業規定)
  8. 委外代工揭露原則: 專題製作應以學生親自執行為主,若有代工須事先揭露。
  9. 實驗室安全規範: 承諾遵守系上創客工廠 (Maker Lab) 之安全規範。
    (法源:職業安全衛生法)
  10. 時間管理與課業承諾: 承諾妥善規劃個人打工與外務。本組同意遵守小組約定之「核心工作時段」。不得以校外打工為由要求豁免學術產出或缺席指導會議
  11. 寒暑假進度承諾: 充分理解寒暑假為專題製作之連續過程。本組承諾於寒暑假期間依據總體計畫完成指定進度。若進度嚴重落後,指導教授有權要求進行補救教學或擋修下學期課程。
  12. 畢業後產出處置與專利代理 (IP & Patent Protocol): 
    • 學術發表授權: 專題產出若於畢業後由指導教授優化並投稿,小組成員同意授權指導教授使用,教授承諾將依學術慣例將貢獻之學生列為共同作者。
      (法源:著作權法第13條、第40條之1)
    • 專利申請代理: 若成果具專利價值,指導教授應優先徵詢組員意願。為避免行政程序延宕損及權益,若組員畢業後聯絡資訊變更未主動告知,或經通訊通知達 30 日未回覆者,全體組員同意推舉指導教授為「申請程序代理人」,代為處理專利申請與行政作業。此條款不影響組員作為「發明人」之姓名表示權。
      (法源:專利法第5條、第7條、民法第103條)
  13. 產學合作與展演協調機制 (Industry Collaboration):
    • 參展義務優先: 若專題涉及商業機密,本組仍須履行校內外畢業展覽之義務,不得以「簽署保密協定(NDA)」為由規避參展
    • 去識別化展出: 若核心技術無法公開,本組承諾製作「專屬畢業展使用」之去識別化版本或概念展示機
      (法源:營業秘密法、大學法)
  14. 性別平等與師生倫理 (Gender Equity): 本小組承諾於專題執行期間,嚴格遵守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相關規定,維護性別友善之學習環境,並嚴守師生專業倫理分際。
    (法源: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)
  15. 申訴、爭議處理與送達 (Dispute Resolution & Notice):
    • 若對本課程之評量或處置有異議,本小組同意優先向系主任或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    • 送達約定: 本課程之相關通知(含補考、警示、專利徵詢),經寄發至學生於本表單填寫之 Email 或 Line 群組後,即視為合法送達。學生不得以未讀取為由主張通知無效。
      (法源:行政程序法第72條)
  16. 契約審閱期確認 (Contract Review Period): 本小組確認已於簽署前攜回本同意書審閱至少 3 日(含)以上,並已充分瞭解上述所有條款之權利與義務。
    (法源: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)


【個資蒐集聲明】 本表單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用於專題課程管理、緊急聯絡及專利/競賽申請作業使用,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定,絕不挪作他用。
全體組員簽名 (All Members):

(我們已詳閱並審閱上述 17 項條款至少三日,確認已告知家長相關權利義務,知悉「沒辦展覽不能畢業」之規定,並願對自己的學業與財務行為負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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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日期:202____ / ____ / ____
指導教授簽名:    日期:202____ / ____ / ____