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Graduation:116/專題指導同意書」:修訂間差異
外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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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'''國科會義務:''' 「官方候選組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計畫書上傳;無正當理由怠於履行者,喪失候選資格,並回歸一般組標準。 | # '''國科會義務:''' 「官方候選組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計畫書上傳;無正當理由怠於履行者,喪失候選資格,並回歸一般組標準。 | ||
# '''評量與防止惡意規避:''' 若經審查認定有'''「未達核心能力」'''或'''「無實質產出」'''(俗稱惡意擺爛以規避參展)之情事,學期成績得評為'''不及格(F)'''並依學則辦理延畢;先予以書面告知並提供申陳機會。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0%;">(參照釋字784號精神、及大學法§26)</span> | # '''評量與防止惡意規避:''' 若經審查認定有'''「未達核心能力」'''或'''「無實質產出」'''(俗稱惡意擺爛以規避參展)之情事,學期成績得評為'''不及格(F)'''並依學則辦理延畢;先予以書面告知並提供申陳機會。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0%;">(參照釋字784號精神、及大學法§26)</span> | ||
# '''畢展分攤與 | # '''畢展分攤、預繳與退費原則:''' 本組同意以「共同出資」方式分攤畢業展覽固定成本,並理解下列原則: | ||
#* 展覽報名與保留名額(如「新一代設計展」等)需於學期初即確認與預繳,以利學校與主辦單位簽約。此時之費用屬「行政預支及外部報名成本」,為共同支出之一部分。 | |||
#* 一經繳交即代表確定參展名單,若事後因個人意願退出、未達審查標準、或未完成作品導致無法參展,該名學生之預繳款項視為已生效之共同成本,不得請求退費,以維護其他組別及整體籌備公平性。 | |||
#* 惟若經系辦與畢籌會確認屬「不可抗力」(如重大事故、重病或家庭變故)而退出,得由畢籌會於期末結算時依實際支出與可返還款項比例酌退,並需附佐證文件。 | |||
#* 畢籌會應於每階段公告收費用途與預算分攤原則,並將主要支出於期末公開摘要,供全體學生查閱。 | |||
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0%;">(依民法§667、§671 共同事業與誠信原則;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)</span> | |||
# '''畢業門檻與展演義務:''' '''「校內展」與「校外展」為課程必備要求。'''本組承諾依審查與展演時程履行參與義務(含輪值、繳費)。'''拒絕參展或無正當理由缺席者,視為未完成課程要求,成績不及格;遇不可抗力或重大事由者,得檢附證明申請補救機制。'''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0%;">(大學法§26)</span> | # '''畢業門檻與展演義務:''' '''「校內展」與「校外展」為課程必備要求。'''本組承諾依審查與展演時程履行參與義務(含輪值、繳費)。'''拒絕參展或無正當理由缺席者,視為未完成課程要求,成績不及格;遇不可抗力或重大事由者,得檢附證明申請補救機制。'''<span style="color:#666; font-size:80%;">(大學法§26)</span> | ||
# '''場地變更配合:''' 校內外展覽場地如因校務決議或外部因素調整(含改於校內擴大辦理),本組應配合執行;費用調整以維持固定成本分攤原則為限,若涉及新增重大支出,應經系務會議或全班會議決議。 | # '''場地變更配合:''' 校內外展覽場地如因校務決議或外部因素調整(含改於校內擴大辦理),本組應配合執行;費用調整以維持固定成本分攤原則為限,若涉及新增重大支出,應經系務會議或全班會議決議。 | ||
# | # (以下條款維持不變……) | ||
於 2025年11月23日 (日) 04:18 的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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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畢業專題執行與指導契約書 |
| 繳交期限:2026/01/16 (Phase 0 行政截止) |
一、基本資料與選項 (Basic Info & Selection)
| 專題名稱 | (暫定)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| ||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審查軌道 | □ Track A 實體 (外觀+機能模型) □ Track B 數位 (高擬真原型+Code) |
國科會 | □ 官方候選 (由老師推薦,務必投遞) □ 一般專題 (參加免費競賽) | ||
| 成員 | 姓名 | 學號 | 手機 | 簽名 | |
| 主責 | |||||
| 成員2 | |||||
| 成員3 | |||||
二、專題執行規範、倫理與權利義務聲明 (Terms & Agreement)
本小組詳閱辦法,同意遵守以下具行政契約及私法效力之條款 (依據大學法、學位授予法、民法;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):
- 學術誠信: 保證原創。若涉及抄襲、剽竊或未揭露之代工行為,依校規暨相關法令處理;情節重大者,得依規定撤銷學位或退學。評分或處分程序將依學校學術倫理要點進行,並保障陳述意見與申訴之程序。(學位授予法§17)
- 財務責任與家長告知: 本組成員均為成年人,依法具完全行為能力,對專題相關費用負完全給付義務;並已向家長說明預估費用及「展覽固定成本不退費」原則。倘生財務爭議,願依誠信與契約原則負責。如有未滿二十歲之組員,與財務相關之條款須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(於下方簽署並附聯絡方式),未具同意者之財務部分不生拘束力。(民法§12, §153)
- 國科會義務: 「官方候選組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計畫書上傳;無正當理由怠於履行者,喪失候選資格,並回歸一般組標準。
- 評量與防止惡意規避: 若經審查認定有「未達核心能力」或「無實質產出」(俗稱惡意擺爛以規避參展)之情事,學期成績得評為不及格(F)並依學則辦理延畢;先予以書面告知並提供申陳機會。(參照釋字784號精神、及大學法§26)
- 畢展分攤、預繳與退費原則: 本組同意以「共同出資」方式分攤畢業展覽固定成本,並理解下列原則:
- 展覽報名與保留名額(如「新一代設計展」等)需於學期初即確認與預繳,以利學校與主辦單位簽約。此時之費用屬「行政預支及外部報名成本」,為共同支出之一部分。
- 一經繳交即代表確定參展名單,若事後因個人意願退出、未達審查標準、或未完成作品導致無法參展,該名學生之預繳款項視為已生效之共同成本,不得請求退費,以維護其他組別及整體籌備公平性。
- 惟若經系辦與畢籌會確認屬「不可抗力」(如重大事故、重病或家庭變故)而退出,得由畢籌會於期末結算時依實際支出與可返還款項比例酌退,並需附佐證文件。
- 畢籌會應於每階段公告收費用途與預算分攤原則,並將主要支出於期末公開摘要,供全體學生查閱。
(依民法§667、§671 共同事業與誠信原則;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)
- 畢業門檻與展演義務: 「校內展」與「校外展」為課程必備要求。本組承諾依審查與展演時程履行參與義務(含輪值、繳費)。拒絕參展或無正當理由缺席者,視為未完成課程要求,成績不及格;遇不可抗力或重大事由者,得檢附證明申請補救機制。(大學法§26)
- 場地變更配合: 校內外展覽場地如因校務決議或外部因素調整(含改於校內擴大辦理),本組應配合執行;費用調整以維持固定成本分攤原則為限,若涉及新增重大支出,應經系務會議或全班會議決議。
- (以下條款維持不變…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