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raduation:116/專題指導同意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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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|
| 116級 畢業專題製作 — 指導教授同意書 |
繳交期限:2026年1月16日 (Phase 0 行政截止日)
一、專題基本資料 (Project Information)
| 專題名稱 (暫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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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---|---|---|---|
| 成員一:主責學生 (Team Leader) | |||
| 姓名 | 學號 | ||
| 聯絡電話 | |||
| 成員二 (Member 2) | |||
| 姓名 | 學號 | ||
| 聯絡電話 | |||
| 成員三 (Member 3) | |||
| 姓名 | 學號 | ||
| 聯絡電話 | |||
二、審查軌道確認 (Track Selection)
本小組經與指導教授充分討論後,確認專題屬性並選擇以下軌道作為審查依據。
註:此選擇將決定未來四次審查之驗收標準。本人已詳閱《雙軌審查機制》,充分理解 Track A 需具備內部機構堆疊與運作能力、Track B 需完成雲端部署 (非 Localhost) 與資料庫串接,方視為及格。
| 勾選 | 軌道名稱 | 產出承諾與驗收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□ | Track A 實體產品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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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□ | Track B 數位服務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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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國科會大專生計畫意向 (NSTC Intention)
依據系上規範,每位指導教授僅限指導 2 組國科會計畫。請確認本組之屬性:
| 勾選 | 身分類別 | 權利與義務 |
|---|---|---|
| □ | 官方候選組 (Official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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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□ | 一般專題組 (General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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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專題執行規範、倫理與權利義務聲明 (Project Execution, Ethics, and Rights Agreement)
本同意書依據中華民國《大學法》、《學位授予法》及本校相關規定制定。本文件簽署後具有行政契約及私法契約之混合效力。
- 學術誠信與原創: 保證專題內容為原創。若涉及抄襲、剽竊或未經許可之代工行為,同意依據本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辦理(最重可處分退學或撤銷學位)。
(法源:學位授予法第17條、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) - 資源整合與財務自主: 已充分理解「以產出爭取資源」之系所方針,承諾將自主進行財務風險控管。
- 財務責任與家長告知確認:
- 本組成員皆為依《民法》規定之成年人,對於專題製作所衍生之費用負有完全之給付義務。
- 全體組員聲明已善盡告知義務,向家長(或財務支持者)說明專題製作預估費用及「展覽固定成本不退費」之原則。若發生財務爭議,願自行承擔民事責任,與系所或指導教授無涉。
(法源:民法第12條、第153條)
- 國科會資格與責任: 獲選為「官方候選組」者若無故未完成計畫書上傳,即視同放棄「官方候選」資格,回歸「一般專題組」標準。
- 評量標準與擺爛處置(防止惡意規避條款):
- 若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小組有「未達課程核心能力指標」或「無實質產出」之情事(即俗稱惡意擺爛以規避參展),該學期專題成績將依評分尺規予以不及格(F)處分。本小組同意須依規定重修並延後畢業。
(法源:司法院釋字第784號、大學法第32條)
- 若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小組有「未達課程核心能力指標」或「無實質產出」之情事(即俗稱惡意擺爛以規避參展),該學期專題成績將依評分尺規予以不及格(F)處分。本小組同意須依規定重修並延後畢業。
- 畢展共同成本分攤原則(民事約定):
- 本小組同意與班級同學成立類似民法「合夥」之關係,共同分攤畢業展覽之固定成本(如場租、公用裝潢)。
- 不可抗力與不退費約定: 鑑於場地租金屬預付性質,若小組因審查未通過、中途退出,或因天災、疫情及主辦方因素導致展覽取消,已繳交之款項視為已執行之合夥/共同行政成本,不予退還。
(法源:民法第667條、第671條)
- 畢業門檻與展演義務 (Graduation Thresholds & Exhibition Obligations):
- 本小組明確知悉,「校內展」與「校外展」(如新一代設計展)均為本系規定之畢業門檻。
- 場地變更配合原則: 校外展覽之地點與形式可能因策展策略、經費考量或校方決議而調整。無論展覽場地為何,本小組承諾均須配合辦理,不得以「場地變更」或「非新一代」為由拒絕分攤費用或履行參展義務。
- 畢籌會配合義務: 為完成畢業門檻,本小組承諾無條件配合系上畢業籌備委員會(畢籌會)之調度。若拒絕參與或惡意缺席,視同未完成課程要求,成績將評定為不及格。
(法源:大學法第26條、本系修業規定)
- 委外代工揭露原則: 專題製作應以學生親自執行為主,若有代工須事先揭露。
- 實驗室安全規範: 承諾遵守系上創客工廠 (Maker Lab) 之安全規範。
(法源:職業安全衛生法) - 時間管理與課業承諾: 承諾妥善規劃個人打工與外務。本組同意遵守小組約定之「核心工作時段」。不得以校外打工為由要求豁免學術產出或缺席指導會議。
- 寒暑假進度承諾: 充分理解寒暑假為專題製作之連續過程。本組承諾於寒暑假期間依據總體計畫完成指定進度。若進度嚴重落後,指導教授有權要求進行補救教學或擋修下學期課程。
- 畢業後產出處置與專利代理 (IP & Patent Protocol):
- 學術發表授權: 專題產出若於畢業後由指導教授優化並投稿,小組成員同意授權指導教授使用,教授承諾將依學術慣例將貢獻之學生列為共同作者。
(法源:著作權法第13條、第40條之1) - 專利申請代理: 若成果具專利價值,指導教授應優先徵詢組員意願。為避免行政程序延宕損及權益,若組員畢業後聯絡資訊變更未主動告知,或經通訊通知達 30 日未回覆者,全體組員同意推舉指導教授為「申請程序代理人」,代為處理專利申請與行政作業。此條款不影響組員作為「發明人」之姓名表示權。
(法源:專利法第5條、第7條、民法第103條)
- 學術發表授權: 專題產出若於畢業後由指導教授優化並投稿,小組成員同意授權指導教授使用,教授承諾將依學術慣例將貢獻之學生列為共同作者。
- 產學合作與展演協調機制 (Industry Collaboration):
- 參展義務優先: 若專題涉及商業機密,本組仍須履行校內外畢業展覽之義務,不得以「簽署保密協定(NDA)」為由規避參展。
- 去識別化展出: 若核心技術無法公開,本組承諾製作「專屬畢業展使用」之去識別化版本或概念展示機。
(法源:營業秘密法、大學法)
- 性別平等與師生倫理 (Gender Equity): 本小組承諾於專題執行期間,嚴格遵守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相關規定,維護性別友善之學習環境,並嚴守師生專業倫理分際。
(法源: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) - 申訴、爭議處理與送達 (Dispute Resolution & Notice):
- 若對本課程之評量或處置有異議,本小組同意優先向系主任或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- 送達約定: 本課程之相關通知(含補考、警示、專利徵詢),經寄發至學生於本表單填寫之 Email 或 Line 群組後,即視為合法送達。學生不得以未讀取為由主張通知無效。
(法源:行政程序法第72條)
- 契約審閱期確認 (Contract Review Period): 本小組確認已於簽署前攜回本同意書審閱至少 3 日(含)以上,並已充分瞭解上述所有條款之權利與義務。
(法源: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)
| 【個資蒐集聲明】 本表單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用於專題課程管理、緊急聯絡及專利/競賽申請作業使用,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定,絕不挪作他用。 | ||
| 全體組員簽名 (All Members): (我們已詳閱並審閱上述 17 項條款至少三日,確認已告知家長相關權利義務,知悉「沒辦展覽不能畢業」之規定,並願對自己的學業與財務行為負責) 1.___________________ 2.___________________ 3.___________________ |
日期:202____ / ____ / ____ | |
| 指導教授簽名: | 日期:202____ / ____ / ____ | |